close

業主很可愛,在申請廢道的同時,自己先製作了小告示牌,並且告知鄰近住戶有此申請

IMG_5305.JPG

紫色格紋區域就是本次申請廢道的範圍

委託人年初繼承的土地,申請建築線時,才發現部份土地不知道原因的,在87年被隔壁土地套繪為現有巷道

但法規規定現有巷道至少要有2m寬,但實際才1.38m

因為委託人的基地不大,所以想爭取回土地(2m寬*10m深),增加自己基地的建築面積

那條1.38m寬的路,並不是周遭住戶唯一可通行之出入通路

所以本次建築師為委託人申請辦理廢道

日前已由都發局召集建設局、區公所、交通局及地政等相關單位會勘完畢

等整合好會勘意見之後,無誤的話,本案申請廢道會核准

屆時會公告一個月,期間內如無人有異議,一個月後該土地所有權人即可收回私有權

廢道-1.jpg

 

IMG_5304.JPG

arrow
arrow

    Kar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