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為建地都能申請建築執照,但~未必喔
去年朋友來諮詢基地B這個案例(台中市的)
就讓我來告這你為什麼基地B無法申請建築
本基地面前為5米左右的現有巷道,申請建築線後指定自路心退3米為建築線
大家都以為有臨接建築線就能申請建築
事實上,臨接建築線只是最基本的條件之一,本案有了
但是,在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就GG了喔
基地正面路寬7公尺以下,依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第4條檢討的話
一般建築用地的丙建,面寬要有6M、深度要有20M
本案基地B面寬只有4M,不足6M,所以GG囉~
附近的基地E1跟E2,如果合併申請,面寬就有7M,大於6M
所以基地E是可以申請建築的!!
那B基地就都不能申請建築了嗎?
如果B基地的三側都有建物,就有機會了,可以用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第9條來檢討
1、鄰接地為道路、水溝、軍事設施或公共設施用地者。
2、鄰接土地已申請建築、已完成建築或已編定門牌之違章建築無法合併建築使用者。
(此項不包括車棚、花棚、圍牆及其他類似構造之簡易工作物)
3、因地形上之障礙無法合併使用者。
如果圖中的基地A、基地C、基地G可以從查套繪中得知為合法建築物,
那就不需要再提供什麼佐證資料
但如果基地A、基地C、基地G的建物是沒有合法建使照的,但有編定門牌
通常會被要求要檢附三棟建築物的現況照片(含門牌)做為佐證資料
有的甚至會要求提供房屋稅籍證明等等的
每個縣市都有自己的建築管理自治條例,也有相關畸零地使用規定
要求的佐證資料也未必相同標準
建議購買丙建之前,請先找當地建築師評估會比較保險喔~
這裡指的建築師,是指真的有開業的建築師喔~而且有在做建照案的
而不是有考上建築師,但沒有開業,而跑去當技師或做室設的
(沒有特別意思,請有心者不要對號入座)
因為只有開業建築師,才真正有經驗(指建照送件審查),
對法規比較熟悉的~~
真的不要看到基地形狀方整,又有臨路,就覺得是一塊好地
沒先查清楚就買,你就被「套」住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