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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jpg

最近辦理中的案件遇到了這個問題,原以為是件很單純的分戶牆變更的,因為用途不變,且各自有獨立的出入口,地籍也在63年領取使照時就辦理好分割,只是三棟的分戶牆的出入口封掉而已。

如果按照變更使用原則附表三,是完全不用檢討的~~但是承辦及其主管的觀點認為分戶牆變更造成整個格局與原先核准的不同,本案免檢討96條的安全梯,但要檢討96-1條的樓層用途不同的防火區劃!!

所以三棟建築物的1樓店舖和2樓住宅的樓梯口要裝設一小時防火時效的防火門,及用一小時防火時效材質的分間牆做區劃分隔。幸好,業主還蠻好溝通的,同意再多編列施作防火區劃的工程費用~~

這一點要筆記,因為蠻多這種奇怪的連棟透天住宅,獨立門牌、產權獨立、地籍分割都OK的,但卻是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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