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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建(雜)照申請流程說明
區域分類 | 都市計畫內 | 都市計畫外 |
審查單位 | 彰化縣政府 |
各鄉、鎮、市公所 (僅限非供公眾建築物) |
公會掛號 |
每週一、三、五早上 09:00~11:00 |
每週一、三、五早上 09:00~11:00 |
繳 費 |
事業費:工程造價*萬分之4 事業補助費:工程造價*萬分之2 協檢費:工程造價*萬分之4 |
事業費:工程造價*萬分之4 事業補助費:工程造價*萬分之2 協檢費:工程造價*萬分之4 |
審查說明 |
1、掛號及協審初審,設計建築師 擇一次出席 2、初審當天若建築師不出席,則 事務所員工需提前至彰化縣建築師 公會辦理審圖職員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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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會協審 |
每週一、三、五早上 09:00~11:00 需辦理公會核發之審圖職員證 複審期限:1週 複審沒過者,或超過期限者,需再重新 至公會辦理重掛,並繳交協檢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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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週一、三、五早上 0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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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審查 |
公會協審合格之後,完成縣府掛號程序 ,再由承辦審查 |
持紅色聯單給協審建築師審查掛號 資料即可,並將紅單交回公會,始 可直接至各鄉、鎮、市公所辦理建 照掛號 |
*本表僅供參考,實際仍依相關單位規定為主。
由於凱倫的審圖證只能適用在固定的建築師事務所,故都市計畫內的案件,
只能陪同事務所員工協審;待協審通過之後,才由我接手與承辦審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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