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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彰化縣建造執照/雜項執照/變更設計 申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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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彰化縣建造執照/雜項執照/變更設計 申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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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建(雜)照申請流程說明

區域分類 都市計畫內 都市計畫外
審查單位 彰化縣政府

各鄉、鎮、市公所

(僅限非供公眾建築物)

公會掛號

每週一、三、五早上

09:00~11:00

每週一、三、五早上

09:00~11:00

繳      費

事業費:工程造價*萬分之4

事業補助費:工程造價*萬分之2

協檢費:工程造價*萬分之4

事業費:工程造價*萬分之4

事業補助費:工程造價*萬分之2

協檢費:工程造價*萬分之4

審查說明

1、掛號及協審初審,設計建築師

擇一次出席

2、初審當天若建築師不出席,則

事務所員工需提前至彰化縣建築師

公會辦理審圖職員證

 
公會協審

每週一、三、五早上

09:00~11:00

需辦理公會核發之審圖職員證

複審期限:1週

複審沒過者,或超過期限者,需再重新

至公會辦理重掛,並繳交協檢費

 

每週一、三、五早上

09:00~11:00

 

單位審查

公會協審合格之後,完成縣府掛號程序

,再由承辦審查

持紅色聯單給協審建築師審查掛號

資料即可,並將紅單交回公會,始

可直接至各鄉、鎮、市公所辦理建

照掛號

*本表僅供參考,實際仍依相關單位規定為主。

由於凱倫的審圖證只能適用在固定的建築師事務所,故都市計畫內的案件,

只能陪同事務所員工協審;待協審通過之後,才由我接手與承辦審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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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ar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