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最近遇到的案件,82年申請建使照時,基地未臨接建築線,
故當時以「取得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供通行使用」私設通路而順利請照
如今原本的私設通路已變成供公眾通行且由公部門養護的現有巷道
建築線也從路口指進基地的地籍線上
由於建設公司有意收購鄰地及82年使照基地的部分空地,欲辦理法空分割
經過幾番溝通無果,最後感謝屏穎建築師的指導及勝昌建築師的實作經驗分享
找到了營建署的解釋函,得依據解釋函來逐步辦理,雖然辦理時程會增加很多
但沒辦法,法令明文規定,公部門也只是依法辦事
我們也不再掙扎了,要趕緊著手準備先來去辦理變更使用了
只需要辦理一階段即可哦!!
後面會陸續分享辦理過程喲~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