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臺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10條(建築線)規定:

實施區域計畫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之甲種建築用地及都市計畫農業區建地目之土地,其建築總樓地板面積660平方公尺以下且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基地得免臨接道路。

文章標籤

Kar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107年11月1日起,臺中市建照審查全面採協檢制及委審制

臺中市建照、變更設計、雜項執照審查說明:

文章標籤

Kar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1) 人氣()

楷倫承接哪些縣市業務.png

 

文章標籤

Kar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

Ans:

沒有別的撇步~~按圖施工就對了!!

文章標籤

Kar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

 為什麼要申請建築線.png

這幾年有很多關於土地買賣案件,也都會先申請建築線

文章標籤

Kar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