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建築期限之延長,請依下列規定辦理,並自即日起生效:
一、建築物自100年5月9日起(含本日)至105年1月30日止(含本日)領得本市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以執照核發日期為準),且至105年1月30日(含本日)仍為有效(即仍在竣工期限內)者,其建築期限除得依建築法第53條之規定,得申請展期1年,並以1次為限外,准其自動延長建築期限1年,無須另行申請。
- Nov 30 Wed 2016 18:35
有關105.01.30前領的有效建照申請工期展延之問題
- Nov 28 Mon 2016 23:58
自地自建 (112/11/19更新)
- Nov 28 Mon 2016 09:42
彰化縣查詢有無套繪
台中市查土地有無套繪,只需帶著地籍圖(影本)去套繪室申請即可,一張A3的套繪圖影印需付費10元,可以馬上帶走。
彰化縣查土地有無套繪,需要以文件申請,申請書格式如下,事後才以郵件寄給申請人。
- Nov 24 Thu 2016 17:51
105.12.01起,台中市開工申報單一窗口登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