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建照申請或變更設計申請案件,需先至①建築師公會繳交設計費,取得公會戳章後;帶著卷宗至都發局輪值建築師辦公室,先②讓輪值建築師針對下列檢核項目審查,確定都OK之後,輪值建築師會在自檢表上面蓋公會審查章及簽名;③最後才能拿去都發局建管科掛號排審

序號 檢核項目 備         註
1 申請書  
2 起造人名冊 2人以上才需檢附
3 地號表 2筆以上才需檢附
4 建築物概要表  
5 雜項工作物概要表  
6 審查表  
7 委託書  
8 建築師簽證表  
9 現況照片  
10 建築物套繪圖  
11 土地登記謄本  
12 地籍圖謄本  
13 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若土地所有權人與起造人不同時,需檢附
14 建築圖說  
15 建築線 若為免指區,需附免指區域圖+使用分區證明+土管
16 地質敏感區查詢文件 若為地質敏感區,相關報告得在建照核准前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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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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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法第77條之2第1項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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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建築物裝修必須申請?

<1>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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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執照領到之後,3個月內申報開工開工後6個月內竣工

<1>欲拆除建物之總樓地板面積如果超過100平方公尺,或需繳空污費超過100元以上者,則環保局會列管,然後必須提送「營建廢棄物處理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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