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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使用執照【免辦理變更設計修改竣工圖】常見事項表

項目/法令依據 建築法第39條:不變更主要構造或位置,不增加高度或面積,不變更建築物設備內容或位置,得修正竣工圖。
一、外觀飾材、外牆門窗、惟幕牆

①建築物外觀裝飾材變更者

②涉及建築節能案件,重新檢討符和規定者

二、室內分間牆

①室內分間牆及分戶牆牆面變更,但不渉及防火區劃牆

②竣工圖經設計建築師檢討符合建築技術規則相關規定者

三、陽台、雨庇、立面外飾、花台

①立面外飾、屋簷、雨遮修改者

②陽台位置、造型、面積變更,但不涉及主要構造及樓地板面積變更

③花台位置變更或增設花台,但不涉及主要構造及樓地板面積變更

四、屋頂突出物、女兒牆

①屋頂突出物面積不改變僅雨遮改變者

②增設隔戶女兒牆者

③女兒牆高度變更或造型變更者(高度未逾1.5M)

五、樓梯 樓梯平台寬度、級深、級高、階數、構造及位置更動者(不涉及主要結構體變更)
六、綠化設施 綠覆率變更,但經建築師檢討需符合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相關規定
七、圍牆 圍牆高度、造型、構造更動或減作者
八、停車空間 平面停車空間位置變更以總數量不得增減,且停車空間經設計建築師檢討符合建築技術規則規定者
九、建築污排水設備

①基地內排水方向或位置變更經建築師檢討符合規定

②建築污排水設備,以處理量不低於原設計容量為原則(含數量、位置)

十、基地面積、樓地板面積、工程造價、

用途筆誤或漏列,但不得違反法令規定者

①原核准圖之基地面積、樓地板面積、工程造價、用途填寫誤繕或漏列者

②原核准圖之地號筆誤或漏列者

十一、其他 其他未涉及建築法第39條規定應辦理變更設計事項,經建築師檢討得以竣工圖修改方式辦理者
備註

①上述免辦理變更設計修改竣工圖項目,檢附竣工修正說明書

②上述免辦理變更設計修改竣工圖項目,渉及都市設計審議,符合「都市設計審議許可案件變更作業要點」者,免辦理變更設計

③上述免辦理變更設計項目如有情況特殊者個案得檢討

④其他未載明事項仍須依建築法第39、70條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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