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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空檔時和姐妹淘聊天,她跟我說,她最近遇到很扯的一件事。

她配合多年的業主因為別人報了個超低價,然後就把案件轉而委託那個超低價的人。

結果呢?她的業主三不五時還一直找她諮詢問題,還有審查期間遇到的問題也要尋求協助,

因為他委託的那個人無法處理。。。。。

她跟她的「前」業主說,既然案件都委託給其他人辦理了

有什麼問題應該是要去找那個人去解決,況且案件不經她的手了

她也沒有立場去跟那個受託人解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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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她的處理方式是對的

同業難免會競爭,但那個人故意用超低價搶客戶,是不智之舉

案件沒有很好賺好嗎?或許那樣的低價,那個人他覺得OK

大多的業主也都以「低價」為訴求,不重視受託人的案件經驗

但是經驗是更重要的好嗎?

我們幾個同業的好朋友,大多都是從最基本的建照申請開始入行的

了解的法規,應該遠比從事一般裝修設計的「設計師」還要多很多

也比消防從業人員懂更多建築物的法規

業主們為了省一點代辦費用是可以理解的

因為我們跑照的人,不管是獨立作業,或是有設立公司行號的

我們也是會做成本考量,會賠錢的生意不會有人想做吧?

今天你們為了別人價格低一點,就轉而找其他人辦,沒有人會怪你

但今天你找了低價的辦,審查遇到問題了,對方無法協助處理解決

你怎麼好意思再回頭去找之前幫你辦的人「義務幫忙」呢?

尤其是需要再去申請立案程序的案件(例如:補習班、飲酒店、托嬰中心。。。。等等)

前置作業是申請建築物的變更使用及室內裝修

但通常都要考慮到業主後面要立案的需求,所以要考慮到現場施作能否符合法規檢討

這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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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人,其實我也認識

幾年前他們公司有委託我辦一件「補領使用執照」的案件

送件後,我有跟屋主說,不管使照領到後有什麼規劃 (他們要做補習班

既有的違章(頂樓加蓋)不要去動它

屋主說他們想改一樓的鐵捲門位置(想改到騎樓外側,因二側已被鄰居圍起來了

我說不行喔~因為騎樓是供公眾通行的,不能圍蔽起來,更何況後面要去做立案申請

但驗收現場的時候,頂樓沒動OK

但原本的那個鐵捲門,他們動了,屋主說那個人的公司說可以改位置

結果啊~~使照是順利補領到了,我也結案了

依照自治條例第37條跟39條辦理補領使用執照,舊有違章列查報,不用拆

但沒多久,業主打電話來說騎樓的部分被查報為新建違章(要拆除

誰叫他們不聽建議,本來騎樓那裡是合法的,只有頂加是屬於既有違章,查報即可

但千萬不要去動那個一樓騎樓的鐵捲門,因為動了的話,會影響他們補習班的立案申請

果不然~~

業主選擇聽那個人的公司說的好聽話,最後,還不是要拆掉那個新做的鐵捲門

然後再復原被拆掉的鐵捲門

損失算誰的?一樣業主自己要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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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便宜不一定是不好,但費用低於行情價,就要三思了~~

既然案件委託別人在申請了,遇到問題,就不要再去打擾那個被你因別人的低價而捨棄的人

也常有自稱是業主的人來諮詢他們正在送審中的案件,遇到了什麼問題,跑照的人如何?

也常接到有些網友或別人介紹來找我去承接別人已在做的案件

但我通常都是拒絕的

第一,我沒有立場談論你們想問的那個跑照的人的事情

第二,我不是當事人,所以我不可能僅憑業主你的單方面說詞而配合你換掉你原本委託的人

第三,你的案件被辦到什麼的程度,過程中發生了什麼事?我也不知道,

所以我不可能去給你案件什麼意見,也不可能接下濫尾的案件

只有一種情形會心軟去接,就是前手的人(設計人、承造人、代辦人)全都放棄

且案子經評估後還有救,且找上我的人是朋友介紹的,

這種情形我才會去承接,但盡量不做這種濫尾案件(吃力不討好

另一種情形是,業主找不到願意代辦的跑照人員

不是不認識跑照的,是那個案件爛到沒有人願意接

最後是由營造廠出面來找我商量,最後我才幫忙辦理了第二次變更設計。

真心覺得

一旦你委託了某人,就算審查中遇到了什麼問題,你應該還是要跟某人一起解決

某人也是要在合法、合理的情況之後協助你順利結案

委託別人在辦的案件,就不要去打擾被你拋棄的人嘿~

下次有新案件時,記得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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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ar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