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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潭子科技園區內的廠房,都由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台中分處審核
業主發包的施工廠商是沒有申請經驗的
但配合度還算可以~~
這案子遇到什麼問題呢?
就是新申請的分間牆,有一部分是沒有申請合法的牆面
據施工廠商說業主為了省錢,要保留那一塊沒有申請的牆,但又提不出材料證明
說業主要直接找審查單位溝通?
結果,不管業主是否有無去溝通,承辦還是有開缺失必須要改善
唉~你看看~科技園區裡的業主雖然都是園區的客戶
但是,人家公務人員怎可能隨你溝通什麼就答應什麼呢?
每次辦到科技園區的案件,業主或施工廠商都有這種不可取的想法
業主啊~施工廠商啊~室內裝修竣工查驗申請書的備註欄
有一條備註「本案渉及分間牆變更的部分由OOO建築師簽證負責」(台中都要備註)
你們想省錢省事,但是不要讓建築師幫你們揹鍋,好嗎?
萬一以後發生什麼不好的事,倒楣的是建築師
幸好,這次的業主還算明理,最後還是有依規定重新用符合規定的板材施作
只是審查時間就因此被拖到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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