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第二十一條:實施都市計畫地區現有巷道之改道或廢止,應向都發局申請之,都發局應將廢止或改道之路段公告三十日,徵求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或認定異議無理由者,核准其申請。
              前項異議如有爭議,得由都發局於公告期滿後十四日內送請本府建築爭議事件評審委員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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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以為臨路的基地,就一定臨接建築線】

業主的需求是要拆除重建,所以一開始我們先按照程序要先申請建築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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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變使及裝修評估.png

變更使用申請,其實是蠻複雜的一項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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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4.12更新:(陸續建置中,尚不完整)

開工後就要做進度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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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開工申報時,至施工科收文櫃台抽樓層。

指勘抽查原則.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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