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件說明:無建照、無使用執照,民國59年建築完成,並於60年辦理保存登記,現正辦理補申請使用執照。

現況建築物實為一幢二棟,但因不明原因當年只保存一棟,本次申請僅有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補辦使用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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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發使用執照

★補發使用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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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線申請.png

*上述資料是向臺中市政府都發局申請時,大致上所需準備的申請書件,不適用全部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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