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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自地自建的案件,105年取得建照,106年開工,108年取得使照
業主一開始並沒有合法申請,而是自己找了家人的同學的朋友某鐵工行興建
後來因為有交易糾紛,雙方不歡而散
業主為了怕被報復檢舉新建違章,就先將原先施作部份的基礎全部挖掉
再找了當時大雅區附近的建築師事務所走合法申請程序
然後找了正規的土木包工業廠商一步一步合法申請
找施工廠商花了點時間,因為基地臨接的道路非常狹窄,很多廠商不願意承接
幸好最後還是有找到廠商施作
這件有一些狀況,就是業主本身是做水電維修相關工作
所以他水電工程自己做沒有發包出去,但畢竟只有做一般水電維修的經驗,跟做新建工程是非常不同的
在整個施工過程中,造成施工廠商有些許不便。。。。也拖到了原本施工廠商的工程進程
我們跑照只做到領取使照就退場囉~後續沒有跟進相關裝修工程
有興趣的朋友,可以自行聯絡施工廠商(上網搜尋就找得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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