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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遇到案件的情形是,私有地是裡地(袋地),如果不購買基地前面的公有地的話,
就沒有臨接建築線,也就是無法申請建照來興建。
(符合上述第三點:私有土地屬畸零地,非與其相鄰之公有土地合併無法建築使用)
業主是自己直接線上委託我們辦理建築線申請及畸零地合併使用證明
所以我們不確定業主是否有先向公有地的管理單位洽詢是否能承購
建築線申請下來了,要進行使用證明申請文件製作時,才發現一個問題
業主不知道申請人得是私有地的「全部所有權人」
所以他在取得全部所有權人的申請文件遇到了困難。。。。。
目前案件停滯中~~
怎麼從謄本看出所有權人的權利範圍呢?以下圖為例
如果權利範圍:全部******1分之1******表示所有權人只有一人
如果權利範圍:全部******2分之1******表示所有權人有二人
哎喲~一個大原則,要拿土地去做任何申請,就是要以「全部的所有權人」名義去申請
例如申請建照,若不用所有權人名義當起造人,那就要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不管要不要當起造人(申請人),一樣都要給資料給蓋章,不難懂~
如果你不想跟別人綁在一起,那就去辦分割,就不會綁在一起了
由於目前案件停滯中,所以在這裡不會放相關案件的圖檔,到時如果有進度,我再來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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