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基地三面臨路(一側接計畫道路,另二側臨接現有巷道)
公有地位於私有地右側(臨接二條現有巷道)且為畸零地
符合若無與私有地合併是無法建築的條件
私有地之所有權人可向公有地的管理單位進行承購
現在台中市都發局建管單位為了體恤民眾
在送件掛號時,沒有強制要求要檢附建築線
原因是:
①基地臨接計畫道路且免指定建築線
②大部分的民眾不確定自己的案件是否需申請指定建築線
怕萬一案件基地根本不符合申請條件,就會多花錢去測量
所以沒有強制要求掛件時就要附建築線資料
大部分的民眾為了不花錢都自己送件,不找代辦,也不找建築師或代書(地政士)
不會做送件資料怎麼辦?都直接跑去建管單位請承辦或協辦做指導
唉~如果你的案件基地都臨接計畫道路,那合併圖是還蠻好畫的
只要剪貼地籍圖再上色就可以了
那如果你的基地臨接的是複雜的現有巷道,那怎麼辦?
大部分的民眾還是直接選擇再去找承辦或協辦教他們怎麼畫
(承辦和協辦是不能拒絕的)
本案的委託人,正是土地所有權人,謝謝他相信專業代辦
只是由於轄區承辦業務過於繁重,所以等待呈核發文的時間有比較久一點
當我收到可以領件的通知時,立馬優先處理
然後趕緊回來先SCAN給委託人
委託人:我還以為辦不過,因為等蠻久的,所以也不好意思一直問妳進度
我:沒有啦~純粹只是承辦過於繁忙,要處理的案件很多
(我都回國一個月餘了,真的是每週都去追承辦)
承辦都被我追到不好意思了~
其實,也是因為業主是個很配合且很尊重我們辦理程序的明理人
所以也不用他追我們進度,我都會主動去追案件
就算我知道承辦很忙,但還是會適度的去追一下
反之,如果業主是那種很盧且又不明理又自私的人
認為相關人等,「只有他的一個案件要辦理」
我就不會那麼勤勞的去追著承辦或協辦,我可不想為了一個案件
惹得人家不開心,影響了我其他正在辦理的案件
總之案件准了喔~剛好可以趕上9號國有財產署的現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