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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是今年夏天遇到的案子......
【90年由公所核發的農舍使用執照、同年亦辦理建物保存登記】
屋主要過戶給兒子,地政卻告知建築物位置不對,無法辦理過戶
後來請測量公司做現況調查,事實如圖。。。真的,真的,真的,位置不對~~
而且,尷尬的是,130及130-1二筆土地中間,還有一塊未登錄地
詢問都發局施工管理科得到意見如下:
1.由於建築物實際位置不在130地號基地範圍內,故無法直接辦理更正。
2.建議直接依照補照辦法重新辦理補照程序,然後原建物要申請解除套繪。
3.若要辦理補照程序,必須先釐清週邊土地是否可興建農舍
4.向國有財產署購買未登錄地。
5.重新向農業局申請興建農舍所需基本文件,始可向都發局申請照補程序。
雖然這建物有使照、有保存登記,
但有可能是當年的行政疏失(沒有確認鑑界)及申請人、承造人未按圖施工而造成的錯誤
所以如果建物要辦理過戶,只能依照上述意見評估後再辦理補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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